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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柯岩度假管[2003]2号请示悉。根据绍县政[2003]2号《关于县有关部门对柯岩旅游度假区职能授权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同意建立柯岩旅游度假区投资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县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县旅游总公司,建立绍兴县柯岩旅游度假区投资服务中心,定编10名,性质为自收自支的全民事业单位。原旅游公司在编人员同性质转入服务中心。
二、建立绍兴县柯岩旅游度假区建筑业管理处(挂绍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柯岩旅游度假区分站牌子),性质为自收自支的全民事业单位,定编15名。
三、建立绍兴县柯岩旅游度假区房屋拆迁事务所,性质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定编5名。
四、建立绍兴县柯岩旅游度假区城建监察中队,性质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定编10名。
此复。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OO三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