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
2003年,全县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主题,着眼于“打造国际纺织中心、建设江南水乡名城”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新一年开创我县各项工作新局面打下良好基础,在全县形成崇尚先进,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2003年度,拟对国家公务员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明确努力方向,振奋工作精神,为新一年我县的改革、开放、发展的各项工作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为全面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而努力奋斗。 二、奖励种类
国家公务员嘉奖、基层先进单位、基层先进工作者、县级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工作者。 三、奖励范围
国家公务员嘉奖在推行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镇(街道)、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产生。
县级(基层)先进单位、县级(基层)先进工作者在镇(街道)、部门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中产生。
四、奖励条件
受嘉奖的国家公务员和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单位和部门中成绩突出,为群众所公认。
对在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综治、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或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及在行风评议中末三位的单位取消奖励资格。
五、奖励名额
全县公务员嘉奖名额为90名,其中镇(街道)40名(含镇、街道党政正职6名),部门50名(含部门正职8名);县级先进单位名额为42个,县级先进工作者名额为87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一、二。
基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名额由镇(街道)、部门按不超过单位数15%和职工总数10%的比例掌握。
六、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镇(街道)党委、部门党(工)委、党组领导下进行。
评选县级(基层)先进单位、县级(基层)先进工作者时,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原部门下属的转制企事业单位(现非国有控股)、镇(街道)范围内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道)组织评比;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未转制企业、国有控股的转制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评比。
评选县级(基层)先进工作者时,部门下属单位的领导参加所在单位评选,同时需合理掌握领导和群众比例。镇(街道)、部门(包括县直属国有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供销社、小舜江供水投资有限公司等局级企业)正职的评选,由县委统一组织进行(县级领导不参加评比)。
七、审批权限
基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镇(街道)、部门党组织及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审批。
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和县级先进单位及县级先进工作者,由各评选单位推荐上报,经县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县委管理干部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县委审批。
八、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从
2003年12月15日开始,国家公务员嘉奖、县级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工作者的呈报表,由镇(街道)、部门审查汇总后于
2004年1月1日前报县人事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126033、4123030)。
九、表彰奖励
对先进的表彰,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嘉奖、县级先进单位和县级先进工作者由县委、县政府发文表彰。嘉奖人员发给200元以内的奖品,县级先进工作者可发给150元以内的奖品。奖牌、证书、奖品在发文、表彰后到县人事局办公室领取。
县级表彰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支。
基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工作由镇(街道)、部门负责进行,先进工作者可发给100元以内奖品,表彰形式、时间自定。
同时被评为基层和县级先进工作者可领取最高额奖品,不重复发奖。
十、注意事项
(一)评选先进工作要与年终总结工作同步进行,要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国家公务员嘉奖人员必须从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县级先进工作者,须从基层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二)国家公务员嘉奖须填报《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二份;县级先进单位须填报《县级先进单位审批表》一式二份;县级先进工作者须填报《县级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各种审批表格用碳素墨水和蓝黑墨水书写,做到字体工整、字迹清楚,单位名称应写全称(即与印章相符),人员姓名准确,用字规范。
附表一:《镇(街道)、县机关部门公务员嘉奖及县级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附表二:《县机关部门下属单位县级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二00三年十
二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先进 表彰奖励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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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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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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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冯 健 共印20份
附表一:
镇(街道)、县机关部门公务员嘉奖及
县级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 名称
名
额
单位
|
公务员
嘉奖
|
县级先进单位
|
县级
先进
工作者
|
名称
名
额
单位
|
公务员
嘉奖
|
县级先进单位
|
县级
先进
工作者
|
|
柯桥街道
|
2
|
1
|
2
|
兰亭镇
|
2
|
1
|
2
|
|
柯岩街道
|
2
|
1
|
2
|
平水镇
|
2
|
1
|
1
|
|
华舍街道
|
2
|
1
|
2
|
富盛镇
|
1
|
1
|
1
|
|
湖塘街道
|
2
|
1
|
2
|
王坛镇
|
2
|
1
|
1
|
|
钱清镇
|
2
|
2
|
3
|
稽东镇
|
2
|
1
|
1
|
|
杨汛桥镇
|
2
|
2
|
3
|
镇(街)机关
(党政正职)
|
6
|
|
|
|
马鞍镇
|
2
|
2
|
3
|
县机关
(党政正职)
|
8
|
|
|
|
福全镇
|
2
|
2
|
3
|
县机关
|
42
|
|
|
|
安昌镇
|
2
|
1
|
2
|
|
|
|
|
|
齐贤镇
|
2
|
1
|
2
|
|
|
|
|
|
陶堰镇
|
1
|
1
|
2
|
|
|
|
|
|
孙端镇
|
2
|
1
|
2
|
|
|
|
|
|
夏履镇
|
1
|
1
|
2
|
|
|
|
|
|
漓渚镇
|
1
|
1
|
2
|
合计
|
90
|
23
|
38
|
注:机关垂直部门(工商、国税、质监、药监) 正职参加机关正职评比,其他工作
人员参加机关各口评比,列公务员嘉奖,但不占县机关公务员嘉奖名额(县
机关名额为50个)。
附表二:
县机关部门下属单位
县级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
名称
名额
单位
|
县级
先进
单位
|
县级先进
工作者
|
名称
名额
单位
|
县级
先进
单位
|
县级先进
工作者
|
|
县府办
(机管局)下属
|
|
1
|
财政(地税)局
下属
|
1
|
|
|
教育局下属
|
3
|
10
|
柯岩旅游度假区
|
|
1
|
|
文广局下属
|
1
|
2
|
粮食局下属
|
|
1
|
|
卫生局下属
|
2
|
6
|
供销社下属
|
1
|
7
|
|
建设局下属
|
1
|
3
|
信用联社下属
|
1
|
2
|
|
国土资源局下属
|
1
|
1
|
局级企业
|
|
1(正职)
|
|
环保局下属
|
1
|
1
|
局级企业
|
|
2
|
|
交通局下属
|
1
|
3
|
银行协会
|
1
|
3
(其中正职1)
|
|
水利水电局下属
|
1
|
2
|
|
|
|
|
滨海工业区下属
|
|
1
|
|
|
|
|
农业局下属
|
1
|
2
|
|
|
|
|
工商局下属
|
1
|
|
|
|
|
|
国税局下属
|
1
|
|
|
|
|
|
公安局下属
|
1
|
|
合计
|
19
|
49
|
注:局级企业:是指县直属国有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供销社、小舜江供水投资有限
公司等单位。局级企业正职参加机关正职评比,列先进工作者;其他工作人员参加
机关各口评比,不列公务员嘉奖(不占公务员嘉奖名额),列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