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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老干部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绍兴县委老干部局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浙人薪[2003]112号文件精神,同意调整你局专职从事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从2003年7月1日 起执行。
二、岗位津贴的发放办法,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因病、事假缺勤的人员,相应减发岗位津贴。工作人员调离上述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三、调整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绍兴县人事局
绍兴县财政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