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87号
关于印发《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规范
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规范 行政自由裁量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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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马芳妹副 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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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盛红仙 校对:楼胤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绍兴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规范,使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更加完备、标准更加合理、监督更加有效,促进行政管理活动效率和水平的提高,有效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发生,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二、工作内容
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现实涉及的领域,我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规范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
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3、规范行政收费自由裁量权(包括审批收费、许可收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任务
1、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审批依据
对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列明名称、审批(许可)条件、办理环节和时限、审批(许可)方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包括具体条文)的形式,进行全面梳理,汇总编制目录。
2、查找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和制定新的审批流程
在梳理行政审批依据的基础上,按照精简、效能、便民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审批时限和环节进行削减、压缩,必须比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后的时限和环节有进一步的压减。对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程序、决定的形式、送达和反馈作出明确无误、便于操作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从审批的前置条件查起,找出表述模糊、文字有歧义或可作多种理解以及存在“量身定造”倾向、在规定之外抬高或降低“门槛”的部位。然后,按照能量化的予以量化、不能量化的予以明确定性或定义的原则,本着一视同仁的态度,进行重新设置,以统一前置条件。规范前存在“弹性空间”的前置条件和统一后的前置条件,应以项目为单位对比列出明细表。
(2)从审批过程查起,找出可以在一定幅度内自主判断事实、作出或不作出决定的部位,然后予以明确判断事实的标准,明确规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情形、程序、时限以及告知、反馈方式。
(3)从审批方式查起,分类列明适用集中审批、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市场化运作和竞争择优机制的审批项目,并对时限和环节进行优化精简,分类编制流程图。
(4)经梳理规范后的审批服务事项所作出的承诺(包括审批程序、时限、环节及行使条件等),必须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
3、建立相关程序和制度
(1)建立行政审批自由裁量公开制度。将本系统行政审批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开,裁量结果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2)建立重大或复杂行政审批项目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涉及行政审批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事项,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3)建立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备案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行政执法部门认为应当报备的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应按规定报备范围报备,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立特定审批项目否定报备制度。对申请人申办的审批项目,由于政策性因素或客观条件限制,而不予审批或许可的,否定的理由、依据及结果应在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送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建立行政审批听证制度。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审批项目或许可项目,且审批机关拥有自主决策权的,应按有关规定召开民主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然后再作出合法合理的裁量决定。
(6)建立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系列制度。对有限自然资源、行政性资源、特许性资源的审批或许可,应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分类制定相应的“招拍挂”办法。
(7)建立择优许可制度。对符合前置条件申办人数众多,但有审批指标限制,且无法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审批项目,应根据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
(8)建立行政审批自由裁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严格执行规范后的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建立严格的惩戒追究制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任务
1、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编制目录。
2、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和标准相近的进行合并,尽量使用一个处罚标准。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有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处罚的,原则上按最低限处罚;规定减轻处罚的按低一档次的标准处罚;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确定一种处罚和一个罚款标准;
(4)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罚款标准幅度较大的,根据情节,规定一个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5)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
(6)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可按较高的数额罚款;
(7)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在细化处罚标准幅度之外处罚的,需报经行使处罚权的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报批,并报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制定相关程序和制度
(1)建立行政处罚公开制度。本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要在办公场所和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裁量结果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2)实行行政执法的调查、审核、决定等执法职能相分离。除适用简易程序外,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后,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并送相关领导和科室审核决定。重大或复杂裁量案件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3)使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必须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4)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依法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以及违反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7)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与执法案件有利害关系,以及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案件的调查、审核和决定。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执法案件有应当回避事项的,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行政执法机关对于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当决定执法人员回避。
(8)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按照规定,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和公正性的监督。
(9)各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严格执行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给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和依据。
(10)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有结案报告。
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2)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按照县政府的绩效评估考核办法,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考核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要记入档案并扣分;对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
(3)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凡经法院判决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机关受理投诉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行政监察效能机关、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
(三)规范行政收费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任务
1、梳理行政收费项目。对现有的审批收费、许可收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行政征收项目进行梳理,列出清单。
2、明确收费的适用条款及依据。①列明行政收费的种类、金额(包括上下浮动的幅度)以及允许该收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②对属于县定或部门自定的收费标准,应列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据和相应标准或幅度。③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必须收费或可以收费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同时,应列明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多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和受理部门。
3、制定统一标准。①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幅度较大的收费事项,应区分不同情况,在幅度范围内划分几个相对固定的档次,对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详细规定,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事项,应列明具体的依据以及与现有标准的对照。②对收费标准没有幅度,但在收费类别上存在弹性的,要对相应的收费类别进行明确界定,确保收费标准与收费类别相一致。
4、明确告知收费方式。在行使收费权时,要一次性告知相对具体的收费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银行托收等方式。
5、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对行政收费的收入,要规范管理,规范使用,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不能设“账外账”,不能私设“小金库”,不能坐收坐支。违反规定的,除依纪依法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明确任务(2008年5月上中旬)
1、起草下发《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2、组建县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
3、召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明确事项,制定标准(2008年5月下旬至6月中上旬)
各科室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并编制目录 ,同时确定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制定出细化的指导性标准。 在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裁量标准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分解执法权限、简化裁量程序、制定配套监督制度等工作。
(三)公布实施,深化提高(2008年6月下旬至7月底)。
1、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将规范后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标准、程序及制度汇编成册。
2、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正式实施规范后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县局成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科室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开展工作,切实做好上下对应和衔接,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指导性标准,上报、编印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章重新作出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完善。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标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要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政府绩效评估和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引入群众评议机制。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