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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公安局: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安全厅《关于从公安、安全系统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干〔1997〕122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司法警察学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人民警察录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公〔2003〕134号)文件精神,经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谭志伟、胡旭光二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二○○四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