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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招考录用部分人民警察的通知》(浙人公〔2003〕155号)文件精神,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孙雪芳等11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名单如下:
孙雪芳、魏 波、许丽萍、王勤峰、王晓明、王国强、丁 炯、
黄 华、骆华峰、钱之源、吴祖荣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