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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鼓励全局干部积极挖掘、宣传、报道我县人才人事工作情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人才人事工作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服务,营造全面贯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现根据本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2004年我局信息工作的总目标是:在全县党政系统、全省人事系统信息考核中保持领先地位。具体分解为:省厅《人事信息》录用5条,市局《人事信息》录用5条,县两办信息考核列前九名;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稿件25篇;上报调研类信息2篇;《绍兴人才人事》出刊6期;《人事要情汇报》出刊12期;《机关党建》上报12条。
二、基础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对我局考核要求,按照科室职能及人员情况, 2004年局内各科室应完成的任务数为:
办公室:县两办信息考核列前九名,《绍兴人才人事》出刊6期,《人事要情汇报》出刊12期,《机关党建》上报12条;
公务员管理科:两月上报信息6条,全年36条;
工资福利科:两月上报信息2条,全年12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两月上报信息6条,全年36条;
人才中心:两月上报信息10条,全年60条;
行政学校:两月上报信息6条,全年36条;
退休干部管理中心:两月上报信息4条,全年24条。
三、考核奖励:
1、信息报送实行科室长负责制。各科室长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分解任务指标,保质保量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2、设立信息基础任务完成奖。信息上报每两月统计一次,完成月度信息报送任务的,科室长两月奖励100元;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的,科室长奖励400元;未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的,扣发科室长年度岗位奖500元。在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的基础上,所报信息被县及县以上部门录用条数最高的科室,科室长奖励200元。
3、办公室完成年度信息任务的,信息工作负责人奖励1000元;未完成年度信息任务的,办公室主任、信息工作负责人扣发年度岗位奖各500元。
4、各科室报送信息被县及县以上部门录用的,县级奖励20元/条,市级奖励50元/条,省级奖励100元/条,国家级奖励200元/条。得到各级领导批示的,加倍奖励。同一信息被各级同时录用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5、局内干部在各类新闻媒体公开发表的信息,县级奖励20元/条,市级30元/条,省级100元/条,国家级200元/条;如果是理论性文章,则给予县级奖励50元/篇,市级100元/篇,省级150元/篇,国家级300元/篇。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发表,可重复计奖。
6、办公室人员发表的稿件,考虑到职能因素,信息报送不计奖;在媒体发表的,对局、县级不作奖励,市级以上稿件减半实行奖励,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上发表,只享受最高级别奖励。
7、全局信息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要做好局内信息工作的协调、综合以及报道工作,及时与上级信息部门沟通,拓展信息渠道。要做好信息稿件的登记工作,每两月对各科室的送稿、录用情况通报一次,下一年2月份公布各科室稿件录用情况和排列名次,并计发奖金。
8、本办法执行时间为2004年度。
9、本办法未明事项由局办公室解释。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