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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接绍市职改[2004]12-8号文件通知,我县200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已经审定,你单位王迎春同志(报考二科)考试成绩合格,现予公布。取得资格的时间为2003年10月12日 。
请通知该同志抓紧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贴上照片),附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证书费8元,于2月10日前 交县职改办,按省人事厅浙人办职[1998]54号文件规定办理证书。 二○○四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