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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事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招考录用部分人民警察的通知》(浙人公[2003]155号)精神,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经研究,要求录用孙雪芳、魏波、许丽萍、王勤峰、王晓明、王国强、丁炯、黄华、骆华峰、钱之源、吴祖荣等11名同志为人民警察。
特此请示。
二○○四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