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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莺、杨金华、龚晓芬、滕丽丽、陶美娣、施聪耐、史赛敏、施克文、周建尧、丁吉庆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镇(街道)医疗机构社区医生编制的提案(第16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保障服务需求的日益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工作不断推进,服务模式日益转变,服务领域向纵深拓展。从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需要出发,编制工作思路也需与时俱进,有所调整,需要不断探索新的人员管理模式。从我县现状看,目前有镇(街)医院(卫生院)19所,基本按一镇一卫生院设置。县编委原核定镇(街)卫生院差额拨款编制1084名,实有人数973名,尚缺编111名。但随着我县近年农村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靠近市区及县城的柯桥、福全、兰亭等卫生院人员增长幅度较快,编制已满,有的已超过原定编制。尤其是原镇(街)卫生院的编制数与现在全覆盖的社区卫生服务点的需求数相比,人员紧缺的矛盾已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山区医务人员的缺编较严重。
鉴于此情况,我们最近已向县编委作了专题报告,建议如下:
一、探索镇(街)卫生院的新形式。要按照浙卫发[2004]43号《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意见》:“在城镇边缘,医疗资源较丰富的地方,要缩小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规模,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精神,将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能向公共卫生转变,一般不向医院模式发展,而是逐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及浙卫发[2004]43号《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意见》:“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改革,改革用人制度,打破人员身份限制,畅通人员进出渠道,创造乡镇卫生院在人才使用方面的公平竞争环境。实行人员聘用制,推行人事代理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基础上,实行新进人员有期限聘用合同制。镇(街)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主聘用员工”的精神,提出放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探索新的用人机制,允许镇(街)卫生院自主聘用员工,对新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实行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制,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建议意见。
最后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附:《绍兴县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新进医务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试行意见》
《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