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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增设县建设局内设机构的请示》(绍县建[2004]31号)、《关于要求建立绍兴县笛扬路商业步行街管理办公室的请示》(绍县建[2004]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与法制科分设,增设法制科,人员内部调剂。
二、同意建立绍兴县笛扬路商业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不定编制,人员在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中抽调。
此复。
二OO四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