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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滨海工业区管委会: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加快农村乡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农业(农民)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农村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其它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副产品贩销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二、评审的等级和条件:
(一)评审的等级
农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技术员、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林业、水产)技术员、(林业、水产)助理工程师。
(二)评审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技术员职称。
(1)中专或农业职业学校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或获得“绿色证书”并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乡级以上科技示范户或农函大优秀学员;镇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技术负责人;拥有镇级以上名优产品;已担任农民技师,或者担任农民助理技师2年以上(符合所列条件的其中二项)。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助理级职务资格。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或中专、农业职业学校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4年,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解决本专业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取得技术员职称2年以上,在农业科技推广或经营管理实践中成绩良好
(2)县市级以上科技示范户或农函大优秀学员;县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技术负责人;拥有县市级以上名优产品;担任农民技师2年以上,或者农民助理技师4年以上(符合所列条件的其中二项);
(3)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农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并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7年。
三、申报及评审
1、农业(农民)技术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农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农业(农民)技术人员情况综合表》和并附上能反映本人技术业务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或产品样本等,送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各镇(街)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1月10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县科协,县科协汇总后报县人事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同意后,再提交县农业(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费标准:初级职务资格每人50元,中、高级职务资格每人100元。
附件一:《农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
二:《农业(农民)技术人员情况综合表》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