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镇(街道)、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位适应能力,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精神,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对二00三年和二00四年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初任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必修课与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必修课包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和公务员行为规范、行政许可法、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等相关内容。专业(技能)课根据相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设置。
二、培训对象
二00三年和二00四年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具体名单附后)
三、培训时间
公共必修课培训时间为4周,具体培训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专业(技能)培训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四、培训地点
公共必修课培训地点在绍兴县委党校(绍兴市延安路649号)。
联系电话:8067232。
五、几点要求
1.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根据培训需要,合理安排有关人员的工作。凡参加初任培训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2.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不能任职定级。公共必修课培训,由绍兴县委党校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课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
3.公共必修课培训采取集中脱产方式进行,培训期满后必须严格考核,并填写“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表”,培训合格后发给“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4.培训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公共必修课培训的收费项目和金额由县委党校在入学通知时告之。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