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董嘉德委员:
你提出的《规范电视等媒体广告行为 严肃处理违法药品广告》的提案(第25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近几年来,针对新闻媒体发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群众反响较大这一突出问题,我们遵循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突出重点,多管齐下,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了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大投入,购置设备,落实专人,实施了对报纸、电视、广播主要时段广告进行全程监测,并每月向媒介单位、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二是与卫生、药监等部门联手执法,狠抓大案要案。我们根据监测发现的线索,及时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今年共查处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10件。你所提到的县电视台网络服务频道中发布的“时空组合”、“金色起点”二起保健食品广告,我局分别在
根据你所反映问题和提出的意见,下一步我们结合自身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县级媒体广告的监测监管,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遏止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
二、督促引导媒体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制度,配备专职广告审查员,落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积极推进长效监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要落实完善广告监管警示、公示制度,对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实施对媒体的信用监管,开展广告信用评价,并及时向社会通报信用评价结果。
四、建立完善社会广告监督网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督促媒介单位守法经营。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对监测检查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及时调处消费者的广告投诉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净化我县广告市场做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徐张泉 联系电话:8413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