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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指导等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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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攻大奸、戒小过”执法理念,着力构建人性化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工商行政能力和构建和谐执法环境为目标,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为民行政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工商人性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机制,为刷新行政执法理念提升服务经济能力,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在全系统基本确立以人为本、秩序为重、预防为主、效能优先的科学行政体系,基本建立涵盖工商监管各领域、贯穿工商监管全过程的柔性监管机制,力争把各种经济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使工商整规市场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民行政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能力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内容

(一)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指导、劝告、建议、说明、提醒、警示柔性管理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预防、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的一种工作制度。

1、行政指导对象: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绍兴市著名商标、绍兴县著名商标的企业;

2)符合创牌条件的企业、有创牌积极性的企业及其它企业;

3)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绍兴市知名商品称号的企业;

4)拥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企业;

5)定牌加工企业;

6)涉农企业及订单农户;

7)其它应当指导的企业。

2、行政指导内容:

1)帮助指导已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知名商品的企业开展品牌经营管理,提示品牌运行能力,构建侵权防范和打假维权等护牌机制

2)帮助符合创牌条件的企业提高对创牌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规范其商标使用行为,完善其商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创牌育牌机制。

3)帮助拥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企业提高其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的必要性的认识,指导其对这些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企业内部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它合理的保密措施,使其成为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商业秘密。

4)帮助定牌加工企业提高订立合法规范的加工合同的水平以及在承接定牌加工业务中正确使用商标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定牌加工业务的管理制度以及定牌商标的使用制度。

5)帮助涉农企业及订单农户提高诚信水平,保障合同订单的履行;帮助涉农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档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村经纪人队伍,培育农业订单合同主体,引导注册农产品商标,培育驰(著)名商标和原产地标志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3、行政指导方法:

1)采取定人、定点、定期,点对点、面对面的方法,深入企业指导帮助相关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和措施;指导帮助相关企业(农户)提高订立规范合同的能力、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和措施的能力以及创牌护牌能力。

2)召开专题座谈会,全面了解相关企业(农户)在创牌护牌育牌、打假维权、签订合同、保护商业秘密、开展订单农业中需求和困难,并采取相应从事帮助解决。

3实施“百企千户”培训计划,组织专题培训班,提高相关企业(农户)对创牌护牌育牌、打假维权、签订合同、保护商业秘密、开展订单农业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提高其做好这些工作的水平。

4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帮扶一批涉农企业,制订规范一批订单合同文本,培育一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农户。

    4行政指导实施:

1)开展行政指导应本着相对人自愿的原则,在相对人不接受、不配合的情况下,指导机关应停止行政指导。但应进行“零距离、近距离”监管,加大日常巡查频率。

2)应做好行政指导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实施指导行为的时间、人员、参加的相对人、过程、相对人提出的意见看法等,建立书式档案,按指导行为的时间顺序编号保存,以便对相关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3)应利用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约谈等形式,听取相对人对指导效果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使行政指导工作向着“工商所能、企业所乐、积极有效”的方向发展。

(二)行政预警。行政预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管和查处违法行为时,针对市场中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如不及时预警制止可能蔓延的问题,采用下达《行政预警通知书》或采取巡查预警告知、媒体预警告知、网络预警告知、短信预警告知等多种行政预警的方式,警示行政相对人及时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工作制度。

1、行政预警的情况:

1)同一领域或类似群体发现多个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该行为可能波及、蔓延的;

2)某个目标对象的某些行为有违法的倾向或出现了轻微的违法行为,尚不足以构成行政处罚的;

3)根据执法机构对当前违法活动动向分析,某一行为易出现违法现象,希望通过预警引以为戒的。

2、行政预警的发布:

发布预警通告和预警通报,由执法机构填报预警审批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1)预警对象是某一领域或群体,涉及面广的,可利用县局外网或其它公开媒体发布“预警通告”。

2)预警对象是有关主管部门的,通过主管部门提出“预警通报”。

发出预警后,办案机构应当落实专门人员进行跟踪观察,密切关注预警对象的动向,发现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查处,并控制蔓延。预警跟踪观察期一般为三个月,结束后应当制作预警跟踪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行政告诫。行政告诫(即为“戒小过”)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轻微违法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程序督促当事人先行限期改正的一种行政训诫或行政建议。

行政告诫的适用范围、方法要求应严格按照《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告诫暂行规定》(绍县工商[2003]59)执行。

办案机构应建立行政告诫工作档案。一要启用“戒小过档案袋”,做到一案一档并表明档案号,档案中应有现场检查发现情况记录、行政告诫审批记录、行政告诫书、行政告诫书的送达证明材料、行政告诫后的回访材料等。二要建立行政告诫工作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告诫时间、违法性质、执法人员、是否回访及档案号等。三要妥善保管行政告诫档案。

(四)案中约谈。案中约谈是指对构成一定标准的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件承办人员所属的办案机构负责人在处罚告知前,主动约见当事人,向当事人充分解释说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以缓解当事人的逆反心理,减少因行政处罚而产生的矛盾的一种柔性监管制度

1、约谈案件:

1)凡对自然人拟作出罚没1万元以上;

2)对单位作出罚没5万元以上;

3)拟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许可证;

4)其它需要约谈的案件。

2、约谈内容:

1)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

2)征求当事人对本次行政处罚的意见;

3)了解核实当事人的客观情况、对行政处罚的接受程度及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

4)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教育当事人改正错误,守法经营。

3、约谈方法:

约谈一般有办案机构负责人主持,重大案件或案件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约谈的,也可有分管领导主持,并可以请监察、法制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约谈的内容由专门人员记录,约谈结束后,要填写《案件约谈登记表》。提出对行政处罚的相关建议,随案卷交分管领导参阅,但不归入档卷。当事人如提出听证或陈述申辩要求的,在听证和陈述申辩复核后,办案机构也可以进行约谈。

(五)案后回访。案后回访是指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办案人员对被处罚对象进行跟踪查访,确保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一项工作制度。

1、回访案件。

需要进行案后回访的案件包括但不局限于:

1)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或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的;

2)对当时人适用行政告诫(戒小过)的;

3)对自然人作出罚没1万元以上、对单位作出罚没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和个人。

2、回访内容。

1)了解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确认当事人是否已经纠正了违法行为;

2)征求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

3)了解当事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困难和问题,在创业创新中有否需要工商部门扶持帮助的地方;

4)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3、回访形式。

案后回访工作一般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会同经办人员在行政处罚结束后的一年内进行。

案后回访可以采用电话回访、现场回访、个别约谈回访、座谈交流回访等形式,并建立回访记录。

四、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推行行政指导等工作是工商作风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商服务“两创”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领会,积极走访市场经营主体,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使之作为服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一条新途径,提升工商形象的新载体。

2要努力完善,不断拓展。推行行政指导等工作要立足于工商职能,注重对该项工作的分析研究和工作领域的拓展,努力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查处假冒伪劣、取缔无照经营以及打击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和商业欺诈等工作,纳入该项工作的范围,使之涵盖工商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

3、要切实实施,注重成效。该意见将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功能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贯彻实施,贯穿并体现于工商行政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必须切实实施。工作中要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初犯与屡犯、故意与过失、大奸与小过的关系,要做好与责任区监管、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商品准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结合,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行政指导记录表

2、行政预警发布审批表

3、行政预警通知书

4、行政预警跟踪情况记录表

5、案中约谈记录

6、案中约谈登记表

7、案中约谈台帐

8、案后回访记录

9、案后回访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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