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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经〔2007〕71号
关于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
报告”入网报送新制度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2007年6月份的浙江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送已经开通,各重点用能单位把1-6月的相关能源消耗的数据准确如实上报,6月份截至上报日期为
根据《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法定制度规定,为认真落实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月报工作的通知》(浙统[2007]27号)能源月报新制度规定要求,结合对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新制度规定及入网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2季度起,全县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必须按“月度”入网报送。
二、报送内容及方法:进入“浙江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zjeisn.com);按该系统设定“月报”内容填报。(数据为累积数,6月份为1-6月数据,7月份为1-7月数据,以此类推)月报报送表一、表二、表三、表四和表七(新增)。
如果在报送的过程中出现有问题不能解决,可以致电县经贸局84126028小陈,也可以直接致电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0571-88835666,0571-88829666 高迪娜。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能源 报送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