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4〕9号
福全镇影响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处置福全镇境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我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的事件。
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不同,分为以下三类:
㈠突发群体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企业;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㈡突发安全事故:主要指福全镇境内发生的较大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安全质量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他安全事故等。
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指发生在福全镇辖区内所管辖的排污单位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或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因意外因素而使环境受污染,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污染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福全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裘江新担任,副组长由袁绍兴、王国昌担任,组员由各片、镇调处中心、工贸办、农发办、计生办、政法民政办、城建办、派出所、土管所、交警中队、环保站、卫生院等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处中心,主任:袁绍兴,常务副主任:王国昌,副主任:劳雪刚、陈忠华。
领导小组的职能是:制订和修订福全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检查监督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报告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负责信息处理;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设立五个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作为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工作组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积极开展工作。
⒈警戒保卫小组,由派出所负责。
⒉突发事件处置小组,按突发事件类型的不同,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非正常上访由调处中心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由派出所、工贸办、农发办、城建办等按归口管理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环保所负责;其他突发群体治安事件由派出所和调处中心负责。
⒊医疗救护小组,由卫生院负责。
⒋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组织民政、工会或其他部门负责。
⒌后勤保障小组,由党政办负责。
三、处置突发事件的原则和要求
本预案作为福全镇处置突发事件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各部门要无条件的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原则。
四、处置预案
为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快速、有序、高效,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制定的紧急预案,各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处置。
㈠突发性群体治安事件
⒈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调处中心,并迅速派人前往劝导处理。
⒉由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劝说群众到规定场所反映问题。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正常的诉求按职责范围予以受理。
⒊批评教育后无效的,调处中心及时调派人员维持秩序,掌握动态。并由调处中心及时向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并传达领导指示。
⒋需有关片、村(企业)和职能部门、领导前来处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落实有关领导迅速赶到现场负责处理,将群众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
⒌需要调派警力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党委政府领导请示并通知镇派出所。派出所接到通知后应迅速派出足够警力赶到现场维持秩序,落实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安全。
⑴静坐、示威、呼叫口号和散发传单或张挂横幅标语的,应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⑵拦截车辆、堵塞交通、围堵机关企业的,应及时劝阻,并立即设置警戒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⑶已经接待处理或已结案,仍纠缠不休,不愿意离开的或经说服教育后仍滞留不走的,应责令其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现场,必要时予以清场处理;
⑷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有关工作人员的或冲击机关、企业,制造动乱或流血事件的,要坚决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⑸发生群众自杀、自残或急病发作的,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求助或通知值勤民警,以最快的方式送医院抢救。
㈡突发安全事故
⒈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立即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置5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⒉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在接到指挥部的命令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人员。解救火灾、爆炸、泄漏现场被困人员和垮塌物、车辆被压人员及水上落水人员,救助受伤人员离开事故现场。
⒊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即由第一次事故引起的又一次事故),防止残留危险品的燃烧、爆炸,防止可燃气体、液体继续泄漏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防止中毒、悬吊物垮塌等。
⒋对事故现场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科学施救。
⒌清理或打捞遇难者的尸体。
⒍设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在可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液体泄漏挥发场所,必须断绝交通,实行紧急抢修、堵漏,必要时,人为控制泄漏点可燃气体燃烧。
⒎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不得破坏。如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⒏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⒈事故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立即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⒉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立即请求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
⒊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单位(村级组织、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
⒋初步查明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及当地单位、群众代表、有关当事人商讨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⒌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⒍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五、全镇要加强处置突发事件有关工作所需的软件和硬件的建设,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各部门及其它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依照本预案,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预期需要本单位参与辅助处理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具体行动方案。具体行动方案制定后,报福全镇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4年2月1日
主题词:社会稳定 突发事件 处置预案
报:县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县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办、县综治办、
县信访局、县司法局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