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4〕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职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搞好2003年职工工资支付工作,及时清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过一个祥和、安宁的春节,就职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职工工资支付工作
职工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收入,是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正常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克扣职工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绍兴县规范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工资支付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对于工资支付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希望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职工工资支付工作,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支付行为,从资金上保证职工工资足额到位,切实避免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发生。
二、确保职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最迟不得超过45天,如果遇到节假日,必须提前支付。现在春节将至,大批民工即将返乡,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讲,还是从道德意义上讲,各用人单位都必须在职工返乡前,结清其2003年的全部工资。因此各用人单位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资金,想尽一切办法,确保职工工资的足额及时支付。对支付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一定要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作出具体承诺,限期兑现。
三、明确职责,督促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个人要切实履行起职责,把依法支付职工工资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级督促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工工资支付负全责。企业承包经营的,职工工资支付由承包者负责。无法人资格的承包方拖欠职工工资的,必须由发包方督促其及时支付,并承担连带责任。村委、联村厂干部要发挥监督职能,及时掌握情况,向用人单位讲清有关政策,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镇政府将在近期开展一次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4年1月6日
主题词:企业 工资支付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4年1月6日 印发
- 上一篇:关于要求回购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报告
- 下一篇: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