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91号
关于开展“涉土案件查处和信访调处月”活动的
通 知
各镇(街)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更好地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有效控制我县国土资源信访总量和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及重复信访的发生,顺利通过省厅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经研究,决定开展“涉土案件查处和信访调处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组织开展“涉土案件查处和信访调处月”活动,是积极应对严峻信访形势、顺利通过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全面加强我县国土信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通过活动的扎实开展,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案件,调处一批“老大难”信访件,仔细摸排一些重点信访苗头,加快形成一套“职责明确、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国土信访监察工作新机制。
二、时间安排
活动安排在6月份开展,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
三、工作目标
1、确保第二季度全省国土资源信访积分排名不进入前十五位;
2、确保6月份全县国土信访量与上月下降10%。
四、活动内容
针对近期全县多发的土地违法及信访势头,重点开展“五个一”活动:
1、上报一批遥感检查材料。各所按照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浙江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对卫星遥感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在前期立案调查的基础上,将案件有关材料(包括立案呈报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丈图,现场照片,土地规划图,调查报告等)提交局监察科、监察大队审核,每周五下午三时前将案件查处进度情况报局监察科。土地测绘大队应及时做好待查图斑测绘工作;土地管理事务所应对涉及地类、面积及是否符合规划即时做出认定。
2、查处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各所要结合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选择典型、动真碰硬,严肃查处新土地违法行为,原则上各镇(街)查处案件数量不少于2只。局监察科、土地监察大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全力参与和支持好基层所办案工作,上下协力、共同确保查处取得成效。
3、组织一批违法建筑强拆。各所要统筹谋划、精心准备,积极主动争取当地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的大力支持和全力配合,选择典型、依法处置,原则上要求各镇(街)的违法建筑强拆不少于2起、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全县面上不少于3起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拆违行动,并拍录过程、分析案例、警示宣传,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
4、组织一次国土知识培训。结合第十八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和村级班子国土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通过邀请专家领导授课、组织镇村干部国土资源业务培训等方式,围绕“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等主题,学习教育、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矿产资源法》等各类法律法规。
5、开展一次涉土信访摸排。各镇(街)国土所(分局)要根据实际,集中精力,仔细摸排,重点摸清本区域内国土信访的“三个底”:一是一批因历史性原因造成的遗留“老大难”案件,二是近期可能会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的案件,三是一些要引起重视的信访苗头,并在月底前将摸排结果上报局监察科。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强化考核,通过落实好“重点信访所长包案制”、“一般信访所干部负责制”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好日常来信来访来电的答复工作,把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全力遏制越级上访等“三访”现象发生。原则上各镇(街)重点信访件化解数量不少于2只。
五、几点要求
1、要组织领导到位。涉及案件查处和信访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土形象。各镇(街)国土所,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科、室、所长是各单位开展这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方案等。同时结合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好“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依法规范用地、遏止违法用地”的浓厚宣传氛围,力求取得实效。
2、要协作配合到位。涉土案件和信访问题成因复杂,处置工作需要上下合力,协作配合。各镇(街)国土所,各科室、单位要服从大局、协同作战。监察科、土地监察大队作为负责国土信访监察工作的职能科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抓好面上工作;各镇(街)国土所作为本区域内的处理国土信访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职责,在妥善处理好日常信访件的同时,一旦发生集体上访,涉及到的各镇(街)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和信访员,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在一小时内赶赴现场;其他科室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作、全力参与,共同做好监察信访工作。
3、要严格考核到位。活动列入6月份岗位责任制月考核内容。凡因工作不力,完不成活动月工作目标任务的,视情扣减相关责任人员的月考核奖,并实行公示,接受监督。
附:2008年6月份各镇(街)涉土案件查处与信访调处任务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国土 涉土案件查处和信访调处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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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冯建荣县长、马芳妹副 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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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 5月30 日印发 |
拟稿:胡江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