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4〕1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县 政〔2004〕6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府“保强争优、统筹发展”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的规范与统一,从而确保我镇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领导
⒈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明确工业副镇长分管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分管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我镇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⒉建立统计办公室。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为确保统计工作专人负责,决定建立统计 办公室。(具体名单另行发文)
⒊健全统计网络。各 村(居)、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村由文书兼任,规模企业和房地产、建筑企业都必须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其他企事业单位也必须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且持证上岗。(附村(居)、规模企业统计人员名单)
⒋各 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计算机硬件设备,并且开通网络,为近期将要开展的统计网上直报工作打好硬件基础。
三、进一步规范统计口径
按照《统计法》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精神,对照重规范、强基础的要求,为近期将要开展的统计网上直报工作打好扎实的基础。对有关统计业务口径作如下规范与统一。
㈠规模企业产值报表
⒈当月截止日为25日,但上报时要将到月底的几天时间内生产的产值估计进去。
⒉工业总产值(按现行价计算)一般应大于工业销售产值(按现行价计算)。
⒊工业销售产值(按现行价计算)的累计上报数必须大于月后将要上报的财务报表中的工业销售收入。
⒋有自备发电机的企业要将自备发电量作为产品产量统计。
⒌产值报表上报时间为当月26日之前。
⒍必须上报去年同期数。
⒎报表必须盖章、负责人签名完整。
⒏在季度时企业必须同时上报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表。
⒐产值报表上报时必须建立产值统计原始台帐。
㈡规模企业财务月报基层表
⒈统计截止日为月底。
⒉产品销售收入必须小于或等于当月产值报表中的工业销售产值(按现行价计算)的累计数。
⒊职工人数为月平均数不是月累计人数。
⒋职工报酬为应付工资×1.37。
⒌当年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在固定资产实际额中必须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中的新增固定资产额一致。
⒍有自营出口权企业必须将免退税额统计进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应交增值税内。
⒎工业总产值必须与产值报表中的工业总产值累计数一致。
⒏工业增加值计算为利润+税金(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本年折旧+职工报酬。
⒐工业中间投入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应交增值税。
⒑报表必须盖章、负责人签名完整。
⒒上报时间为月后8日之前。
⒓必须建立重要指标统计原始台帐。
㈢固定资产投资报酬
⒈累计完成投资额为形象进度。
⒉报表上报时间为当月28日前。
⒊报表必须签字、盖章完整。
⒋投资报表必须建立统计原始台帐。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13日
主题词:统计工作 若干意见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13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