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4〕110号
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工作的
通 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根据县绿化委员会〔2004〕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工作。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按上年底企事业在册职工数每人每年10元,要求各村、企事业单位于10月25日前上交镇财政,由镇财政统一上缴县绿化委员会。
镇财政开户行:县联社福办,帐号:19107013020000309
附:各村、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明细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10日
主题词 :绿化费 收缴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10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