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4〕82号
关于转发绍县残字〔2004〕20号《关于征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县政府关于《绍兴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绍县政〔2003〕27号)的要求,为做好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6月16日,县残疾人联合会、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要求你们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4年6月28日
主题词:文件 转发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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