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4〕87号
关于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福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县府办《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4]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领导,全镇成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袁绍兴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片片长、工业、农业、城建、宣传线负责人及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工贸办,组织协调全镇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排查范围和工作职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以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隐患。其范围包括:
⒈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矿山经营单位可能导致冒顶片帮、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类别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工业线负责)
⒉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类别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工业线负责)
⒊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易导致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类别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城建线负责)
⒋经营场所重大事故隐患。超市、饭店、网吧、浴室等经营单位可能导致爆炸、火灾、触电等类别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派出所负责)。
⒌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道路交通安全和重点路线、路段事故多发点治理。公共交通、客货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交警中队负责)
⒍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安全和学校食品卫生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由宣传线负责)
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可能导致燃爆、火灾、泄漏、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类别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工业线负责)
⒏山塘水库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农业线负责)
⒐“三合一”企业及职工宿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工业线和各片负责)
三、实施方案
各村、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镇各线、各片及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这次排查和整改工作根据全县的统一安排,从7月上旬开始至10月上旬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7月1日-20日为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组织,拟订计划,制订方案,利用镇有线电视、《福全工业》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组织、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做好自查、上报、整改工作。
㈡7月21日-8月31日排查和认定阶段。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要对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自查。各线、片及相关部门要同时开展排查工作,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逐一填写《绍兴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报县有关部门认定。
㈢9月1日-9月30日为安全事故隐患集中整改阶段。
各片、线及相关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认定以后,要立即督促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所在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整改期限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报县归口管理部门决定。期间各片、线及相关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安法律法规,隐瞒和无视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报请县级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㈣10月1-10日为总结规范提高阶段。
各、线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改的日常工作机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附件:绍兴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4年7月8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通知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8日印发
- 上一篇:关于要求回购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报告
- 下一篇:关于实施山南州公路水泥路面硬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