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4〕63-19号
关于镇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
俞德昌、葛美娟、王水娟、劳志银、俞月仙、俞秋春、洪关明、陈建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要求落实土地征用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高压紧固件厂(后转让给福全毛纺染整厂)于85年征用王家山头村19.096亩土地,当时商定每年给村土地使用费400元/亩。后村提出要求增加土地使用费,但厂方则强调按原合同办事。此后,村厂各执一词,至今还未有结论。现工业线及西片正在与毛纺染整厂作进一步协商。但由于是历史遗留问题,且面上类似情况较多,因此协商解决有一定的难度,望代表们予以谅解。
谢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裘剑平 联系电话:4621818
附:福全镇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4年5月15日
主题词:代表 建议 答复
送:镇人大主席团、镇党政办公室
发:有关人大代表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