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4〕63-12号
关于镇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
罗金牛、尹兴高、任年土、任金海、陆晓英、沈文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要求排污企业给予村民用水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染企业存在的滴、漏、跑、冒现象,的确是导致河道污染的原因之一。为此,镇党委、人大、政府相当重视,对河道的整治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即有镇工贸办、环保站为主体,有镇领导带队日夜巡检,发现企业有偷漏排污水情况的,在提出整改意见的同时,还采取了经济处罚的措施;二是对漓渚江实行全面清淤,计划投资500万元,分七个标段进行清淤,该项工程从近期开始到10月底结束;三是在镇人大代表中聘请17名环保监督员,就地随时进行巡回检查,同时欢迎广大群众进行举报。前段时间根据县人大的统一部署开展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相信通过以上措施可望改变河道污染的状况。至于实行自来水补贴问题,我们认为造成河道污染的原因具有多重性,由印染企业承担居民用水费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而采取自来水补贴的办法不可取。相信通过环境整治后,情况会有所好转。
谢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俞明海 联系电话:4021693
附:福全镇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4年5月15日
主题词:代表 建议 答复
送:镇人大主席团、镇党政办公室
发:有关人大代表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