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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办事处关于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人员配备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人员配备通知如下: 一、各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各村(居)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2-3名,组长由主任兼任,主要负责辖区内(含出租厂房、出租屋)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3-5人,组长由单位法人兼任,规模企业配备专职注册安全主任2-3名,小型企业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注册安全主任1-2名,并落实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包括承包租赁经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认真对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实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对照要求、认真分析、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使安全生产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办事处将加大检查力度,在检查中如发现有关单位、人员对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及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办事处年底对村(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执行安全生产否决制,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村(居)、企事业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联络畅通,要求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将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安全员名单于6月15日前报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08室)。上报情况作为年底村(居)和企业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 联系电话:85569196,传真:84318018。 附:柯岩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登记表二○○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