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现将《2006年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二00六年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绍县工商[2006]17号)文件精神,对全县2006年的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2006年全县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
采取局所联动,以所为主,责任区的形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力量,加大考核力度,力争使全县的无照率保持在教低水平。
二、各工商所(分局)职责
要采取巡查组包干责任区的方式,将每一条路、每个村、每个市场都明确地落实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和无照查处工作。(用书面形式明确)
三、注册监管科职责
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日常督查力度,要经常性地督促基层所(分局)按照督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查处意见,要牵头组织局机关和基层所集中一定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四、定期督查安排
全年开展定期督查4次,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末或第三个月初;其中2次重点督查集镇,2次督查农村,每次督查在各所辖区的各镇(街道)轮换进行,每次抽查的户数全县统一,且均为20户以上。
五、不定期督查安排
主要是按照上级统一布置进行的专项检查和重点对定期督查中发现情况严重的区域进行整改结果的督查。
六、对督查结果的考核
1、按照责任制考核细则的规定,督查中凡无照率超过10%以上(柯桥城区超5%以上)的每次扣1—5分(按每超5%增扣1分确定),即全年是按累计分扣分考核的。对省、市局在抽查中发现的无照率超过考核比例的要加倍扣分。
2、与个体管理费基数挂钩的考核,是按全年督查的平均无照率折算的,即全年督查的总无照数除以全年督查总户数得出平均无照率;如无照率在10%以上的,超10%以上比例部分按50%的比例数乘以该所个体费年初基数,以此确定该所2006年的个体费年终考核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