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有关科室:
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县局制定了《2006红盾护农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2006红盾护农行动方案
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是工商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工商部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增强使命感;要从亲近农村、关爱农民、密切工商与农民关系的高度,增强紧迫感;要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高度,增强责任感。根据省局把红盾护农行动列为今年“红盾风采·阳光工商”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的决定,县局决定把这项工作作为全系统“展示红盾风采、打造阳光工商”的品牌工程,各单位要切实从政治的高度,形成共识,使之成为全县上下的一致行动。现特制定绍兴县工商局“2006红盾护农”行动方案,希望各单位抓紧落实。
一、指导思想
“2006红盾护农”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工商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使命,以“阳光工商·红盾护农”为主题,以执法整治护三农、规范管理促三农、扶持发展兴三农为重点,发挥工商综合职能作用,加大查办涉农大要案力度,加强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加快农资经营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大力支持农业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建立起工商与农民的新型关系。在执法整治护三农上,要实现检测一批农资商品,严查一批涉农违法案件,销毁一批问题农资商品,取缔一批无照经营。在规范管理促三农上,要实现规范一批农资经营单位,创建一批农资放心店,公示一批农资经营信用企业。在扶持发展兴三农上,要实现推广一批农业订单合同,发展一批农村经纪人,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
三、行动任务
按照省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工商实际,“2006红盾护农”行动要突出整治、规范、扶持三大重点,落实好以下十项任务。
1、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专项监测。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主要是种子、肥料及农药。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要严格依法处理。(由消保科牵头)
2、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各所要结合2005年度企业年检,开展对农资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对许可证已失效的,要督促企业限期补办或变更经营范围,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按照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布置,对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照经营农资商品的单位与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由企管科牵头)
3、“打假保春耕” 专项行动。各所要在上半年集中组织开展“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围绕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加强对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加工单位、经营网点、农资批发集散地的监管和检查。重点做好“四查四打”:查农资商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查农资进货渠道,打击制假售假窝点;查农资广告,打击虚假宣传;查农资商品标识和商标使用情况,打击虚假标注和商标侵权。(由经检科牵头)
4、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行动。要深入农村大力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调动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监督员的作用,及时调解农资消费纠纷,努力做到纠纷调处不出村、不出镇。要深入开展“
5、健全农资市场 长效管理制度 。上半年要在全县种子经营企业中建立以水稻种子为主的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和种子经营诚信责任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农资商品档案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和农资商品准入制度,实现监管关口前移。(由市场科牵头)
6、实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地要通过网络或书式的信用信息征集和交换,及时掌握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生成的有关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形成比较完善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基本资料和数据,并根据浙江省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在九月底前完成对全县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要切实按照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确认农资经营企业的监管类别,实施对农资经营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由企管科牵头)
7、农资放心示范店创建活动。可选择商品准入制度基础好、工作扎实的个体农资商店,作为放心示范店加以改造;也可支持供销社、龙头农资企业按放心店要求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并积极探索批发市场、超市系统与放心店系统的链接。要加强对已创建农资放心示范店的管理,清源头,促规范,重信用。要加大对放心示范店的激励约束力度,严格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放心店质量。(由市场科牵头)
8、推广 订单农业暨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各所要按照农业产业化要求,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积极开展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的试点工作。要加强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加工等涉农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合同文本,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科牵头)
9、培育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活动。各所要根据辖区农业产业结构、特色农产品布局等情况,鼓励农村经纪人发展并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真贯彻《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省局《农民专业合社注册登记若干意见》,大力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认真清理农村无证照经纪人,引导他们从“地下”转为合法经营。 (由市场科、企管科牵头)
10、农产品商标品牌的培育和保护。要充分发挥农产品品牌在促农业发展、促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农户进行商标注册,鼓励农民走品牌发展之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发展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指导意见,帮助行业社团组织、农村集体组织,主动申报地理标志性质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鼓励证明商标管理组织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商标”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品牌化水平的提高。要加大宣传和保护农产品商标力度,严查涉农商标假冒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涉农商标专用权。(由商广科牵头)
四、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一把手要负总责,各牵头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各业务条线要全力配合。县局由市场科负责整个行动的协调。
(二)加大宣传力度。红盾护农行动不仅是工商部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与媒体联手,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做好此次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以扩大社会效应。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地要自觉落实“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办事办案纪律。要按照“攻大奸、戒小过”的要求,严查重击性质恶劣、危害大的坑农害农行为,对情节轻微、没有主观恶意的案件要以教育引导为主,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要重在治本,重在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护农工作常规化、法制化。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所各业务线要根据每项任务要求,及时作好动态信息、典型案件、阶段工作总结上报工作,并汇总到县局市场科。各牵头部门要确定专人,特别要将“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综合情况以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和处罚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情况,及时汇总到县局市场科,以便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