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建设局
关于推进企业节地挖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积极挖掘建设土地的潜力,全面推进集约用地,引导企业提高效益,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节地挖潜的若干意见》(绍县政发[2004168号)精神,现就工业企业节地挖潜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土地利用率,适度调整规划建设指标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节地挖潜。在建设用地符合有关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规划建设指标,大力鼓励企业利用留白土地、降低绿地率新建厂房,对旧厂房改造或旧厂房拆旧建新。
1、适度提高容积率。企业新建厂房,容积率必须达到1.0以上,对不同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对建设标准厂房,容积率必须达到1.2以上。
2、适当降低绿地率。工业项目绿地率统一调整为15%—25%;工业集聚点的项目绿地率调整为20%,必要时绿地率最低可控制在15%,污染项目绿地率调整为25%,个别项目带征绿地面积较大的,含带征绿地的绿地率可不超过25%,山区镇的工业项目绿地率在平原镇的基础上再下调5%。
3、从严控制企业行政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占地面积,在开发区的,其所占用土地面积必须控制在用地面积的7%以内;在其他区域的,则必须控制在5%以内。
4、积极鼓励企业建标准厂房。积极做好镇(街道)标准厂房集聚区建设配合工作。通过规划控制,加快工业企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点集聚。从严控制分散用地和零星用地规划审批,凡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审批。
二、明确程序,分类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对于企业采取各种途径进行节地挖潜的项目,分类审批,区别对待,做到建设项目审批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序性。
l、已批未建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按照调整的指标通过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2、在建项目。在建建筑物扩大规模(包括力口层、拼接),应暂停原工程的施工建设,在项目审批完成后,再恢复施工。同时将扩建项目加层、拼接等新增部分与原报批项目一并重新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3、旧厂区改造项目
(1)利用企业留白地新建厂房。在符合规划条件下,按建设项目申办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降低绿地率新建厂房。在符合总体绿地控制指标的条件下,允许企业将多余的绿地作为建筑用地新建厂房,按建设项目申办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扩建旧厂房。符合规划要求的旧厂房加层、拼接,必须先请设计单位进行荷载验算,同时在图纸上注明各层控制负荷标准和使用限制条件,并经图审机构和消防部门审定,再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4)旧厂房拆旧建新。按建设项目申办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4、标准厂房建设。按建设项目申办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制定优惠措施,鼓励节地挖潜
1、对利用企业内留白土地、降低绿地率退出绿化用地、原厂房布局调整或拆旧建新及加层而新建厂房、新增建筑面积或配套设施的,对调整后地块容积率超过1.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质监费、测绘和定线放样费、白蚁防治费等技术服务费减半收取。
2、企业利用原厂房布局调整或旧厂房拆旧新建厂房,对拆除原车间、厂房,原地改造新建车间、厂房的,原车间、厂房建筑面积已交的涉及建设局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新建车间、厂房中,允许予以同建筑面积折抵,质监费、测绘和定线放样费、白蚁防治费等技术服务费减半收取。
3、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企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提高效率,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在审批中心建设窗口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凡柯桥城区(东至县界、南至104国道南复线、西至稽山路、北至柯袍线)外的企业节地挖潜的工业项目审批一律进绿色通道。
1、绿色通道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专人负责,局属各相关部门建立联系领导制度,采取内部并联审批和现场办公方式。
2、简化选址手续,取消规划方案审查,缩短办理承诺时间。其中规划选址许可1个工作日,质安监手续和工程施工许可1个工作日,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各2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4个工作日。
二00四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