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朱建敏、王炎富、杨国胜、何国俊、陈永建、王国英、朱志明、陈文兰、张珠芬、张志水、金立成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规范企业年检制度,减轻企业负担的第10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年检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年检时,“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省工商局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在2004年度企业年检中,集团公司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许多企业认为,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也是企业规范自身行为的需要。为方便企业年检,我局及各工商所及时书面告知各企业年检时所需提交的资料,还通过各镇有线电视发布企业年检公告,并在各镇政府开展企业年检现场办公。在依法年检、热情服务的同时,我们严格按标准收取企业年检费。
企业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依法出具。其收费标准由市级事务所行业协会报物价部门核准。你们提出的通过市场招投标来降底审计费用的建议,很有新意,可以作进一步的探讨,我们会向有关会计或审计事务所转述你们的意见。但如果由一家事务所来做企业年度审计工作,可能会因该事务所人员不足而影响审计及企业年检进度。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为全县企业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