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手机电池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电讯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绍兴县工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手机电池进行专项抽查的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检对象:
全县经销手机电池的经营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受检品种:
1、蜂窝电话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2、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
3、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
三、抽检时间:
2004年5月上旬
四、检验依据:
1、GB/T18288-2000《蜂窝电话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总规范》。
2、GB/T18289-2000《蜂窝电话用镉镍电池总规范》。
3、GB/T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五、抽样方法:
由本局执法人员持本《通知》及抽样单到各有关经营单位随机抽取。
六、抽检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批号电池两只,一只用于检验,一只用于备样。
七、收费标准:
按照浙工商检[2002]31号文件规定,经检验为不合格商品的,由受检者承担检验和样品损耗费。检验费为:1000元/批次。
八、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由县工商局市场规范科组织实施,县局相关职能科室及各工商分局、工商所予以配合。
九、结果处置:
对经检验不合格的,本局将公布抽查结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