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有效遏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建设“平安柯桥”、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县局决定从2005年6月到7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局《关于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教育、扶持、规范、查处”并举的方针,整治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促进品牌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真正体现工商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精神。
此次行动的目标是:通过执法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日趋严重的势头,有效保护商标权人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生产经营者的品牌观念和创牌意识,巩固工商部门与知名企业之间的联手打假工作机制,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整治对象
(一)以“委托加工”、“监制”等方式生产、销售与知名商品同类的产品,造成市场混淆,引起误认误购的行为;
(二)对商品的生产者、产地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标注或宣传的行为;
(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者与之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四)印制企业违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五)其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整治重点
本次执法行动的重点整治商品是:服装、皮具、鞋帽、文具等商品;重点整治对象是:定牌加工企业、印制企业、专业批发(零售)市场、相关商品销售集中的大中型商场、专业街、专卖店。
四、时间安排
六月下旬,各所(分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行动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七月份为重点整治阶段:各所(分局)在辖区内要开展全面彻底、深入细致的检查工作,期间,县局将组织集中整治,局所联动,重点查处一批违法案件。
八月份为创建长效管理机制阶段:各地要通过回访、复查等形式查漏补缺,在此基础上,立足长效,探索品牌保护新机制设立,保证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发挥工商职能,整治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品牌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工商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总体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真抓实干,形成合力。经检、市场、商标、企登(管)、法规等有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局所联动、形成整治合力。经检线负责执法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以及大要案件的查处;市场线负责对各类专业批发(零售)市场的清查和专项整治;商标线负责对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积极探索开展品牌数据库、品牌监测、准入等工作的试点;企登(管)线要加强企业名称登记上的审核把关,并依法纠正涉嫌违法的企业名称;法规线要支持、监督各单位依法办案。要集中时间,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大中型商场、各类专业批发(零售)市场及生产厂家进行全面检查,保证不留死角。对以总经销、总代理、专卖店(柜)等形式销售商品以及承接定牌加工业务的经营单位,要严格查验相关手续,对涉嫌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构成违法行为的,除依法查处外,还要拆除其灯箱、店牌、广告牌等,要求其使用营业执照核定的字号,或者经过合法许可的注册商标等,以彻底消除影响,保证整治效果。
(三)分清情况,依法处理。在执法过程中,要综合运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现有的法律法规,坚持个案综合认定的原则,准确定性。对明确属于涉嫌商标侵权的,要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好定性;对生产、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产地的,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定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定性;对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部分案件,可采取上挂一级、交办、联办、督办等形式,排除阻力,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效果。要加强执法监督,对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以及违反规定乱作为或不作为的,将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与省局新闻中心的联系,充分运用《工商时空》等工商宣传平台,提高宣传效果。要发挥知名企业的积极性,联合协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
(五)立足长效,探索品牌保护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品牌监测、准入、查验、比对等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以局为域,以市场为域,探索建立知名品牌保护数据库,开展品牌准入工程、品牌监测、检验等试点工作。
各工商所(分局)要及时向县局报送执法动态信息、典型案件等。活动结束时,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情况统计表
报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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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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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检查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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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户(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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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商品交易市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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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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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商标 案件(件) |
国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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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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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侵权商标标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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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专门用于制造侵权标识的工具(件、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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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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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销毁专门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件、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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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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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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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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