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绍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绍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卫生局、绍兴市盐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县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县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口食盐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根据工商公字[2005]55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绍市工检[200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查禁非法交易,遏制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2、查处大要案,严厉打击私盐贩、运、销团伙,严惩涉盐违法犯罪分子;
3、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保障食盐质量,净化盐业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二、工作重点
我县是纺织印染工业用盐大县,《浙江省整治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绍兴列为工业用盐量较大的重点地区。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任务重、要求高,各职能部门责任重大。因此必须突出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部位,加大监管力度。将纺织印染、化工园区,蔬菜、水产、禽蛋加工行业和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作为整规重点,加大市场巡查的频率和力度。
二是突出重点环节,增强监管效果。明确加强对蔬菜水产酱腌、禽蛋加工、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餐饮服务业及工业用盐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蔬菜水产酱腌、禽蛋加工、食品加工等有购进非食用盐,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业有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或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用盐使用的,或者工业用盐企业有工业用盐外流等现象的,迅速予以查处。
三是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与卫生、盐政等部门建立协作网络,对从事涉盐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逐一进行检查清理,坚决制止私盐流通。
四是完善各项制度,构筑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食盐批发(委批)经营许可证制度,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构筑防止工业用盐、无碘盐流入食盐市场的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部门参加,建立县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抓好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
工商部门要主动联系,取得市盐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强市场监管,对辖区内从事食盐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取缔无照经营,查处非法经营。同时要配合协助市盐务部门指导涉盐企业的自查自纠。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和居民用户的碘盐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用作食盐使用。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涉盐案件和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案件,要依法严惩。工商、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要案件,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镇(街道)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5月下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为调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主要工作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工商部门要会同市盐务等部门对盐业市场进行深入调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认真部署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2005年6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工作是针对盐业市场存在的问题,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其中
第三阶段:2005年8月中旬至8月底,为整改总结阶段。主要工作是落实省行动方案提出的“四到位”,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县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一要严把食盐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对全县盐产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二要严把食盐市场商品准入关,以实施农村“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商店、超市准入工程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三要严把食盐质量监测关,通过对食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检,强化食盐质量的监测和控制。对经检测不合格或违规进入市场的食盐,要坚决予以查处。对进入食盐市场的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四要强化食盐专营措施。对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业务、以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充作食盐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物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实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要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查处与教育并重、单项措施与综合治理并重的方针,边整边改。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流通和销售实行全方位监控,一旦发现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处理。要加强和完善主要蔬菜、水产、禽蛋加工区(大户)食盐供应管理工作,避免非碘食盐流入口食盐市场。要严格监控工业用盐企业,严格审批和核查制度,严禁工业用盐流入市场。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要利用检查市场的机会,将宣传工作深入到乡村、农户,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对一些大案要案要有选择地进行曝光。要进一步发挥维权监督网和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网络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盐业市场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