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金渭灿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农村“放心店”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的第19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群众消费安全感,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从去年8月底开始,在全县农村开展“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以下简称“放心店”)建设工作。到目前,全县共建 “放心店” 273家,覆盖89%的行政村。为了使“放心店”真正成为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场所,作为全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的牵头单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五项工作:
一、建设现代流通业态。为了营造农村安全消费环境,我们充分发挥县供销超市经营规模大、销售网络广、农村市场熟、商品质量好的优势,通过改造加盟、新办加盟和直销店三种形式建设农村“放心店”,由供销超市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商店形象、统一商品配送、统一商品售价、统一商品营销、统一质量管理。
二、加强对“放心店”的商品质量管理。工商部门一方面把“放心店”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工作,另一方面对“放心店”实行 “五个一”监管,即:一本台帐、一块牌匾、一套制度、一项承诺、一个标识。供销超市抽调7人成立巡访组,对“放心店”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工商部门反映;群众监督员对“放心店”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
三、注重对“放心店”业主的素质教育。到目前,供销超市已分期分批对“放心店”业主进行了商品质量意识教育和经营理念培训。
四、加强对“放心店”的商品配送源头管理。供销超市作为“放心店”商品的配送源头,工商部门一方面对其实行了严格的商品准入制度,凡其所进的商品必须索取生产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商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等,另一方面提高对供销超市商品质量的抽检密度。
五、努力营造食品消费安全监管体系。为了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一是构筑监管责任网,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落实了镇街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建立了部门之间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二是编织群众监督网,强化了监管工作的群众基础。县镇村三级农村消费维权群众监督网的建立,不仅为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提供了便捷,同时还为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建设建立了一支强大的群众监管队伍。三是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实行监管关口前移。对全县食品行业的2700余户经营户,推行了以进货索证查验制度、经销台帐和发票制度、清仓净柜制度、问题商品报告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十大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商品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食品质量,同时也提高了经营者的商品质量和自律意识。
对“放心店”的监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更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放心店”的日常监管。一是建立片区监管责任制度。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并与监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挂钩。二是加大对“放心店”的日常监管力度。把农村“放心店”作为日常工商巡查的一个重点,定期对“放心店”中的商品(特别是食品)进行质量抽检。三是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商品等违法违章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二、建立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同时,互通监管信息,组织联合整治,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建立职能部门和镇街政府、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之间的互动监管机制。三是建立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同时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三、加强社会宣传和对“放心店”业主的培训。运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消费安全知识,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建设的良好氛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对“放心店”业主的培训方案,定期开展对“放心店”业主进行食品质量意识教育和经营理念培训。
衷心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农村消费安全建设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得更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