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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为民办实事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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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现将省工商局《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为民办实事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该项活动取得实效,县局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抓好落实。全系统“为民办实事月”活动由局红盾办牵头,人教科负责协调,各工商所(分局)和有关科室分工负责。具体职责为:各工商所(分局)负责辖区内的“为民办实事月”活动,突出重点,做好各项工作;企业监管(注册)科、市场规范科负责“清理登记核准和审批积案”及相关便民服务事宜;法规科、经检科、市场规范科负责“清理超期或违法办案”及相关行政处罚执法事宜;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清理信访积案”及由办公室认真落实和处理好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意见、建议;监察室负责对各单位特别是“窗口”部位的纪律作风的督查工作;人教科负责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材料上报工作。

三、各工商所(分局)、机关各科室要及时将开展该项活动的有关信息送人教科,并于9月13日前将开展该项活动的书面总结送人教科。由人教科汇总情况后上报省局。

附件:

全省工商系统开展

“为民办实事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红盾工程”建设,进一步树立工商机关的为民、爱民、亲民的良好形象,迎接省人大对省工商局行政执法评议,省局党委决定在全省开展以整顿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主题的“为民办实事月”活动,现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为民办实事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人大执法评议为动力,以整顿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主题,认真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着眼,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小事”入手,进行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作风拖拉、态度冷漠、有案不办等问题,大力推进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树立工商机关的为民、爱民、亲民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清理登记核准和审批积案。重点是要彻底清理和了结各项核准和审批中因有争议、政策界限不请及其它原因造成的久拖不决的事项或案件。进一步加强工商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化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起为民、便函民办事的良好形象。

(二)清理超期或违法办案。重点是要清理有投诉不理、超办案期限、超管辖范围案件或检查有无违反办案程序、乱扣滥罚、罚没物资管理和处理不规范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严格办案工作纪律,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树立起为民执法、高效执法的形象。

(三)清理信访积案。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人民来信和群众来访工作,重点是要认真落实和处理好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意见、建议,清理信访未结办事项。对难以解决的老信访问题要做好说服沟通工作。要注意信访动态、防范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民办实事月”活动,由各地按照省局的总体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时间总体安排从820开始到920

(一)动员发动阶段。以各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教育动员,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学习贯彻省局关于参加省人大代表评议省工商局行政执法工作动员会精神,讲清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对开展这项活动作出具体的部署。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系统内外宣传这项活动,造就一定的舆论宣传声势,提高社会透明度。

(二)查找问题阶段。针对行政确权、经检办案、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代表提案处理等直接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部位和环节,对照制度规定和当前的善进行自查,特别要对信访件、登记审批积案、代表提案办理、执行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发征询意见函、上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和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群众呼声比较大、比较多的问题,要加倍予以重视。尤其要主动上门走访、认真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政协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动自纠阶段。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要分析原因,自觉主动地纠正。对主观上能够改进的要立即纠正,对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要解释清楚,对一时难以做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措施和时间表,属于制度问题的要修改健全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以主动、积极、诚恳的姿态迎接上级工商部门、当地人大代表及有关方面前来检查指导。

四、几点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为民办实事月”活动,是全省工商系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讲话的一项实际行动,也是整顿工作作风迎接人大执法评议的具体行动。全省各级机关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工商机关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深化“红盾工程”建设、建立红盾形象的新的突破口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各级工商机关“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负起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职能处(科)室要分工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加强分工协作。“为民办实事月”活动由省局评议办、红盾办牵头,相关处室负责,各地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此项活动涉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和来信来访的处理;办案部门负责此项活动牵涉的相关行政处罚执法事宜;经济检查部门负责此项活动相关的12315“窗口”的工作;企业注册、企业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此项活动牵涉的登记工作及便民服务事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职能部门特别是“窗口”部位的纪律作风的督查工作。各有关方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做好“为民办实事月”各项工作任务。

三要重视发挥宣传舆论工作作用。要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通过各种宣传舆论工作,广泛宣传“为民办实事月”活动及其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四要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工商机关都要加强对这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工作不力的,要督促其改进,属于领导重视不够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指导此项活动列入上级对下级、单位对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内容,做好考核工作,以确保这项活动的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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