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64号 签发人:高伟根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卢丽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取缔莲增水系上游花岗石厂的第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湖塘街道永联村在2003年由原郭家山、俞家山、石门、毛婆溪、九岭下等五个村合并而成,系半山区村。永联村所在型塘片山里产出的自然资源稽青花岗岩石料,早在十多年前村民就进行开采、石料加工。现有石料开采点涉及3个行政村,18处,其中永联村7处。另有石料板材加工厂17家,其中在永联村6家,主要为公墓提供板材类石料,已经形成资产近千万元的一片产业。针对非法开采现象,我局会同湖塘街道多次进行制止,查处,并根据去年8月24日县政府召开的“绍兴县非法开采点专项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在听取当地街道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县安监、林业、公安等部门进行了研究,并邀请省、市国土、安监部门进行了现场踏勘,按照“依法规范,堵疏结合”的原则,我们将报请县政府同意,对非法开采点进行整合,对确实需要布点的石料开采点,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审批;除此之外非法开采点同时关闭。对永联村石料板材加工企业生产废水影响环境、污染水系的问题,我们已建议湖塘街道办事处按照去年12月由湖塘街道办事处组织,县环境监察大队、永信村、兴华村及涉及花岗岩加工企业参加的“生产废水治理落实长效管理的专题会议”纪要内容,进行整治,规范。对顶风作业非法开采、加工影响环境的企业,必要时请县政府组织街道、工商、税务、电力、安监、公安、林业、环保、国土等政府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处置。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高国祥 联系电话:8412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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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代表建议 答复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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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夏履镇人大主席团、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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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