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59号 签发人: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吴尧庆、王良红、王仁昌、金百良、王建华、何纪方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住房困难户问题的几点建议(第146号)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对农村村民建房一直比较重视,特别是对农村困难户建房,每年都会有一定的用地指标。住房困难户只要落实符合规划的建房地块,用地指标可以逐年解决。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适应目前住房困难户建房,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政策尚不允许。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涉及基本农田的建房用地目前不能调整,县政府也没有“农保调整”的权力,只能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进行统一调整。
07年,我们又一次进行全面、细致的住房困难户调查,在此基础上,拿出用地指标方案,提交县政府决定。方案通过后,抓紧与建设部门衔接,以便我们尽快审批。
根据今年的用地形势分析,要分配较大数量的用地指标是不大可能的。要彻底解决住房困难户,有两种途径:一是充分利用村内闲散空地;二是坚持建新拆旧,结合空心村整治,严格控制独立式住宅建设,努力推进联体式排屋建房与公寓式建房。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