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58号 签发人: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韩伟权、沈军、茅元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型塘岭农户补办土地出让证迫在眉睫的提案(第10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817户农户之所以至今未办土地证,主要是因其宅基用地至今尚未经依法批准;而未获依法批准的主要原因,是鉴于以下实际困难。
1993年时,为实施型塘岭降坡,县府办(93)159号抄告单同意安排计划指标100亩,(2000)172号抄告单同意再考虑增加用地计划104.927亩。当时的湖塘镇政府以出让宅基地的办法解决筹资问题,共向817户农户出让宅基地,总面积214.21亩。但在收取农户的宅基地出让金后,却迟迟未予依法办理宅基地出让手续。期间,在2001年和2003年,湖塘街道曾两次想为上述农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为减轻街道资金压力,县政府也因此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两次出具抄告单,同意除上缴省、市规费外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全额返还给湖塘街道。但最终,仍因资金问题,没有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上述宅基地如在当时报批手续,不仅手续简单,且不占用土地指标。然而,时至今日,如果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不仅需占用我县年度内非常有限的用地额度指标,而且,随着土地管理的形势日趋严紧,上级对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已停止办理,要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较困难。现在可考虑的,只能是如何使上述建房农户利益的受损程度降到我们能做到的最小范围之内。为此,我们建议,请湖塘街道做好上述农户宅基地的登记造册与备案工作。今后,这些农户如因分家析产需再建新房,或遇拆迁,可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予以妥善处理。
鉴于以上实际困难,我们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周兔仪 联系电话:412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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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委员提案 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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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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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校对:张 纲 2007年6月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