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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土资[2007]27号
绍兴县“文明国土所”考核办法
各所、局直各单位、科室:
为切实加强基层国土所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履行好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更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县基层国土所。
二、考核内容:班子队伍建设、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优质服务、勤政廉政行风建设等。
三、计分办法:
1、计分方法。计分方法为百分制。
2、得分方法。考核内容及附加分得分相加为总分,考核结果与先进评比、干部任用等挂钩。
3、扣分方法。以每小项设置的单位分值进行扣分,每小项扣完为止。
4、加分方法。被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党组织或先进集体的可以适当加分,镇(局)、县、市、省级加分标准依次为1、2、3、5分,属同类奖,只计最高一级的分数。
四、评比方法:
1、“文明国土所”分省、市、县三级,考核确定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市、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县级“文明国土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全县国土所总数的20%左右,绍兴县2007年创建“文明国土所”目标是确保2个,力争3个。对国土所的考核确定,每年结合国土所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一年一次。市级“文明国土所”每两年进行一次。
2、市级“文明国土所”必须在两次获得县级“文明国土所”荣誉称号的基础上,才有资格被推荐。
3、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社会稳定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土地“三访”量位列前三位;年终岗位分在末三位的;被行风抽查、效能建设(明查暗访)中发现形象不佳的。
4、“文明国土所”不搞终身制,符合条件的可连续推荐。
五、考评组织与实施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它局领导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定内),主任由徐风潮兼任,副主任由周兔仪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实施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奖惩等具体工作。
县级“文明国土所”由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全县文明土所考核计分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