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9号
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下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并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兰渚苑地块:位于兴业路以西、漓棠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64.82亩,其中出让面积为58.64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商用地,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该拍卖地块设置底价,底价另行告知。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复。
绍 兴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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