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55号
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下列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并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兰亭商贸用地地块:位于兰亭镇阮港村,总用地面积为6.01亩,其中出让面积为4.96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拟定起始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2、福全商业地块:位于福全镇任兴路以西、昌盛复合布业公司以南,总用地面积为3.64亩,其中出让面积为3.64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商业及商务办公)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商业及商务办公)用地40年。拟定起始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3、平水大道东侧3号商业地块:位于平水大道以东、工商路以南,总用地面积为12.55亩,其中出让面积为9.53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商业及商务办公)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商业及商务办公)用地40年。拟定起始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上述三宗拍卖地块设底价,底价另行告知。
如上述地块报名竞买单位(个人)不足3家(人次)的,则直接转为挂牌。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复。
绍 兴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