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县土资〔2007〕151号
关于钱清镇劳动村、凤仪村、九岩村三块土地
塘渣清除及复耕情况的汇报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
我县钱清镇劳动村委、凤仪村委、九岩村委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回填塘渣事件,经省厅、市局督查,我局督促,塘渣清除工作基本完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2007年4月下旬,钱清镇劳动村在本村“王家埭”自然村填塘渣,占用基本农田79.5亩;钱清镇凤仪村以发展村级经济为由,通过村两委会、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于2007年4月下旬在本村“后淳桥”地段组织回填塘渣,占用基本农田20.79亩;钱清镇南部园区九岩村地块,村委于2007年4月28日回填塘渣,占用基本农田30.06亩。上述三块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接到举报后,迅速至现场制止,发出书面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勘丈,拍照,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7月16日,我局致函钱清镇人民政府,要求三日内清除塘渣。同月23日,钱清镇政府组织人员开始对南部园区九岩村地块所填塘渣进行挖除,但进展缓慢。而劳动村委、凤仪村委以多种理由为借口未动工。鉴于此,我局于同年9月4日再次函告钱清镇政府,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并将整改措施报我局,该镇进行了回复。此前,市国土局两次发函督办,局领导及监察支队多次对三案进行了督查。9月14日,省国土厅执法监察总队孙总队长亲临我县督查三案,进行了实地踏看,并对镇主要领导进行了教育,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塘渣清除工作,并使涉案三块土地达到复耕要求。钱清镇政府专门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对清除塘渣及复耕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并落实了责任人。9月17日始,钱清镇政府抽调三台挖机对九岩、劳动两块土地上回填的塘渣进行清除;凤仪村因当地百姓阻拦,在一段时间里未能及时动工。加上台风的影响,三块土地上塘渣清除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迟延。期间我局派出专人每日到现场进行督促、摄像,同时多次与镇政府领导、村委负责人沟通、协调。应当说,钱清镇政府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也是有成效的。经过多方努力,三块土地上的塘渣现已清除,并复填了泥土。10月11日上午,市局赵五云支队长到现场对清除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0月23日下午,市局陈章锐副支队长再次到现场进行督促指导。绍兴县农业局也于近期对土地复耕情况出具了证明。同时,我局已书面建议钱清镇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附:绍兴县农业局“关于钱清镇劳动村、凤仪村、九岩村等三块土地复耕情况的证明”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土地 塘渣清除及复耕情况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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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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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
拟稿:王普庆 校对:楼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