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38号
关于要求理顺县国土资源局滨海分局等
管理体制的报告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现实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27号)文件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和设区市属省级开发区设置国土资源分局,作为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县的国土资源局滨海分局、柯岩旅游度假区分局还不属于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中明确规定(根据浙委办[2007]13号文件),没有理顺管理体制的国土资源所不能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同时,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已发函要求,尽快理顺我县国土资源所管理体制。为更好保障基层国土工作者的基本权益,有效地发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要求对县国土资源局滨海分局等管理体制进行理顺。具体如下:
1、明确县国土资源局滨海分局、柯岩旅游度假区分局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2、县国土资源局滨海分局、柯岩旅游度假区分局的职责维持不变,职能、人员、编制收回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体制 理顺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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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滨海开发区、柯岩旅游度假区、冯建荣县长、马芳妹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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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1日印发 |
拟稿:钱国强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