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31号
关于追加工业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
钱清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意见,经研究,现决定对你单位追加新增工业用地指标10亩(耕地)。请根据分配下达的指标计划,明确落实责任人,抓紧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于10月15日前上报县国土局,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投资服务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土地 指标 追加 通知
拟稿:周兔仪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