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23号
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下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并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C-02-1a(影视中心)地块:位于笛扬路以东、群贤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33.51亩,其中出让面积为29.95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文化娱乐用地,出让年限为文化娱乐用地4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2、C-02-1b(商业办公)地块:位于笛扬路以东、群贤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59.57亩,其中出让面积为53.30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拟定起拍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决定上述拍卖出让地块设置底价,底价另行告知。
如该地块报名竞买单位(个人)不足3家(人次)的,则直接转为挂牌。
绍 兴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