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21号 签发人: 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要求审议全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汇报的请 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加快推进全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近期,我局对全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并形成汇报材料,现报请县政府审议。
特此请示。
附件:关于全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汇报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胡 江 联系电话:84126681)
主题词:土地 节约集约 工作 汇报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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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5日印发 |
拟稿:胡江 校对:楼胤
关于全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汇报
今年以来,全县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和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节地氛围进一步形成,措施进一步落实。尤其是通过县四套班子领导亲自带队、对全县“三未”开工项目的专项督查,更加坚定了全县上下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决心与信心,节地工作已初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现状
目前,全县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总体呈现“三个特点”:
1、规划用地空间较少。绍兴县虽是经济强县、但是资源小县,根据现有绍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县地域面积1192平方公里,但全县目前规划留用地面积只有1.53万亩,占地域面积的0.86%。换句话说,到2011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全县凡是建设需要占用的土地,不能超过这1.53万亩的规划可用空间。另据不完全了解,目前,越城区地域为173平方公里,规划可用土地为8100亩,占地域面积的3.12%;袍江新区地域为87平方公里,规划可用土地为12200亩(包括今年已报批的2000亩),占地域面积的9.35%;会稽山度假区地域为10平方公里,规划可用土地为1520亩,占地域面积的10.13%;镜湖新区地域为76平方公里,规划可用土地为3300亩,占地域面积的2.89%;绍兴经济开发区地域为11平方公里,规划可用土地为2500亩, 占地域面积的15.15%。整个绍兴市本级地域面积为357平方公里,规划可用土地25620亩,占地域面积的4.78%。与我县相比,地域面积只有我县的29.9%,但规划可用土地数量却是我县的167%,充分说明了我县可用土地空间已相当狭小。今年,省国土厅下达给我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5110亩(耕地2905亩),下达给绍兴市本级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3654亩(耕地2077亩),我县用地压力较大。再由于可整理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日益短缺的现状,增加用地空间更是后继乏力。
2、存量盘活进度欠快。据统计,年初政府掌握的全县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应盘活的面积为6792.17亩,用地97宗;经营性存量土地应盘活的面积为1837.10亩,用地26宗。通过我局前阶段开展的对已盘活存量土地“回头看”抽查活动,并结合各镇街盘活进度月报情况,截止8月底,全县已累计盘活利用工业存量土地4428.13亩,占应盘活总量的65.2%,至今未盘活2364.04亩;累计盘活经营性存量土地641.85亩,占应盘活总量的35%,至今未盘活1195.25亩。同时,我们对其余未按约定动工建设的项目,会同各镇(街)、开发区一起通过发督办通知、重新签订履约开竣工协议、收缴开竣工保证金等方式,责成业主单位按约实施工程开竣工。但鉴于盘活基数较大,盘活的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快。
3、违法用地依然存在。近几年,部分镇(街)、开发区内的村级组织出于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壮大村级实力等目的,不断趁机钻空、变相用地、相继出现了以租代征、未批先建等违法占地现象,给我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二、问题原因
通过分析现状,全县各地在开展节地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1、节地意识有待增强。“摊大饼、靠规模”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意识在部分镇街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盘活土地被动应付,督一督,动一动,节约集约宣传力度仍需加大。
2、相关规划有待调整。鉴于现有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时难以调整修编的实际,为确保今后有地可用、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城建等规划在项目规划、设置、定点等方面有必要进行适当微调修正,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依法用地、保障用地。
3、盘活力度有待加大。个别镇(街)、开发区在盘活存量工作中存在应付现象,对原本应重新签订开竣工履约协议的项目用地,未按规定重新签订履约协议,并收缴工程开竣工保证金。
4、国土监察有待加强。在国土部门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的同时,镇(街)、开发区发挥保护土地的法定作用还有待加强。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节地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要进一步营造节地氛围。增强忧患意识,镇(街)、开发区干部要提高认识,真正从思想上转变用地观念,变“要我节地”为“我要节地”。建议:⑴加强对镇(街)、村居两级干部的国土法律法规的普法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⑵完善存量盘活公示制,在坚持原先重点工业企业亩均产出排名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示范围,对镇(街)、开发区、八十强、“131”工业行业龙头企业也实行亩均产出季度排名公示制度。⑶探索实施对长期土地闲置的用地单位媒体曝光制,对那些闲置土地时间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需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业主单位和闲置时间在2年以上、仍无项目引进、仍无资金保障、仍无开工动静的、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业主单位,定期在县级媒体上进行公告,媒体曝光、社会督促、公众监督。
2、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坚持以考核促工作,建议:⑴继续深化“亩产论英雄”排名制,要以镇(街)、开发区为单位,实行亩均销售、税收的排名,继续内部通报,充分接受监督,结果列入2007年镇(街)、开发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凡盘活率在60%以下的镇(街)、开发区,扣县岗位考核分2分;盘活率在90%以上且盘活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镇(街)、开发区,酌情加县岗位考核分1-2分。⑵将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情况与评定县级科学示范企业、入选“131”行业龙头扶持企业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3、要进一步加大盘活力度。创新盘活方式,坚持以拆迁为重点,以腾笼换鸟为导向,加快土地盘整,加强招商选资,鼓励废弃矿产综合利用、“退二进三”、“退二优二”、“上天入地”,严格实施用地“双控”指标,严把项目准入关。同时建议实行盘活存量“三挂钩”机制,今后将镇域内用地报批、指标安排与当地存量盘活情况直接挂钩,将镇域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的参拍资格与参拍单位的存量土地盘活情况直接挂钩,将工业项目用地预审预约与项目业主单位的存量土地盘活情况直接挂钩。
4、要进一步落实盘活举措。积极落实好工作举措,建议:⑴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对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闲置土地,必须由所在镇(街)、开发区与业主单位重新签订用地履行协议,收取工程开竣工保证金。如业主单位不愿重新签约并缴纳开竣工保证金的,则应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时间在2年以上的地块,仍无项目引进、仍无资金保障、仍无开工动静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⑵加强盘活进度督查,建议近期由县政府领导带队,分组对全县闲置时间在1年以上、闲置面积在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土地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同时由县国土局、县商贸三产局、县建管(房管)局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县经营性土地盘活情况的“回头看”活动,分组分片,实地督查。两项督查结果均实行内部通报。⑶存量盘活要作为各镇(街)、开发区联系领导“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的一项工作内容和县新农村指导组、工作组半月一次的重要交流内容,进一步增强全县盘活存量、节约用地的氛围。
5、要进一步拓宽规划空间。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原则,一方面内挖潜力,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一方面外购指标,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尽可能保障用地所需折抵指标。
6、要进一步遏止违法用地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选择典型、严肃查处,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强势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