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110号
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下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并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平水平兴路以南住商地块:位于内环东路以东、规划平兴路以南,总用地面积为65.93亩,其中出让面积为60.22亩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拟定起始价为 万元,折合每亩 万元。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复。
绍 兴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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