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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土资[2007]101号
关于对绍兴铜都矿业有限公司补偿费征收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基数的请示
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绍兴铜都矿业有限公司06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时整改要求,该单位进行了整改。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及矿产品和由绍兴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价格,提出其征收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基数的计算公式如下:〔铜精矿(实物量)×认证价〕+〔锌精矿(实物量)×认证价〕+〔硫精矿(实物量)×认证价〕。
对该单位征收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基数计算,当否,请批示。
附: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年检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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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资源 征收 补偿费 基数 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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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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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