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实施办法》规定,县局研究制订了《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指导标准》,对涉及本局有权裁量罚款的320个行政违法行为设立了具体的指导标准。
各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在上报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对应标准中规定的幅度上报处罚。在上报处罚申批时,应当在案件调查报告、结案审批表等有关报批文件中引用标准中相关条款。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如果认为标准中的幅度在个案处理时不合理的,应当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实施办法》中第三条到第十四条规定的原则、情形以及案件事实,提出自己的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县局希望全体办案人员、核审人员及审查人员能够认真遵照县局有关自由裁量的制度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县局法规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根据制度规定,加强检查、督查,确保我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工作走在前列。
各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如在执行标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法规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