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浙工商检[2008]16号文件及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生权益站岗,为秩序安定护航”为主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坚持“攻大奸、戒小过”执法理念,上下联动,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全方位展示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执法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为落实“两创”战略实施和北京奥运会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亮剑”系列执法行动,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分子,销毁一批不安全商品,取缔一批传销窝点,曝光一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使我县的消费安全状况和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查办大要案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二、行动内容
(一)“亮剑援灾区”——抗震救灾物资专项整治行动(7至10月)。
管理的重点:是指要加强对帐篷、活动板房、医疗药品、疫苗等避雨防病救病物资以及流通领域食品商品。
打击的重点:是指要严历打击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赈灾名义举行的各种促销活动的行为;制售以劣质絮用纤维为填充物的被褥、床垫、枕头等产品的行为;将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资销往灾区的行为。
(二)“亮剑护奥运”— —保护奥林匹克专用标志权利专项执法行动(7至9月)。
管理的重点:是指要加强对奥林匹克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要通过排摸、分析,明确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重点商品实施重点监控。
打击的重点:是指要严历打击市场内的商标侵权,销售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标志的商品、非法印制奥林匹克专用标志和发布含有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标志内容的广告违法等行为。
(三)“亮剑打传销”— —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7至12月)。
管理的重点:是指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充分发挥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的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加强宣传教育,排查案件线索以及不稳定因素。
打击的重点:是指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严惩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
对一般传销参与人员,以说法服育为主。
(四)“亮剑治贿赂”—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项集中行动(7至12月)。
管理的重点:是指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行业的管理。
打击的重点:是指要从工商职责出发,集中力量,继续积极查处发生在管理的重点行业的重大商业贿赂违法案件。
同时要努力开辟新的执法领域,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争取查处一批新形式、新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利用贿赂手段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和顶风作案行为,要坚决一查到底。
(五)“亮剑促公平”— —反垄断反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8至12月)。
管理的重点:是指要继续加大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管理力度。
打击的重点:是指要重点查处供电、供水、供气、供油、邮电、保险、烟草、盐业、交通运输、殡葬、数字电视、房产开发等十二个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要依法严厉查处大型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不公平交易的行为,对滥用竞争优势,收取不合理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促销活动中不实宣传、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商业道德等违法促销行为加大监管,规范零售业竞争秩序。
(六)“亮剑保品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8至11月)。
管理的重点:是指要加强对“知名字号”、“驰名(著名)商标”以及其它商品标识标注的管理。
打击的重点:是指要严历打击将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制造市场误认、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委托加工”、“监制”等方式生产、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类似产品,造成市场混淆,引起误认误购的行为;对商品的生产者、产地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标注或宣传的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之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各工商所(分局)可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虚假广告整治、无照经营取缔、网络监管等其他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开展“亮剑”系列执法行动、强化执法办案是转变监管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效能的客观要求,是锻炼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现实需要,是认真履行大国工商使命,确保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所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执法办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县局成立以李东海副局长为组长、各工商所(分局)负责人及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亮剑”系列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检科。各工商所(分局)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制,认真排摸辖区工作重点,周密部署工作计划,扎实落实各项工作,努力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要贯彻“功大奸戒小过”的执法理念,突出“攻大奸”,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损害国际交往一体化规则,群体性误导欺骗社会公众,严重干扰一般交易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从重从快打击,对此类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一般应当按照法定幅度的中等以上标准作出。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十分重视依法办案,特别是依程序办案。对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要坚持社会化理念,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强化执法办案与优化发展环境的关系,放大执法办案的社会影响。县局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对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以及违反规范乱作为或不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情况报送工作。各工商所(分局)要落实专人负责本次执法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县局上报执法动态、典型案件等情况,对查处的涉案金额在500万以上和跨区域的案件,要及时向县局经检科报告。同时要在各项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一周内做好并上报工作小结(用电子邮件报送)。县局联系人:方惠芬,联系电话:84112535
